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体育惠民 春节期间天津冰雪场馆免费向公众开放******
中新网天津1月18日电 (张少宣)18日,记者从天津市体育局获悉,为保持群众冰雪运动热情,激发冰雪运动普及发展新动力,天津市青少年轮转冰训练基地、天津市海河水上运动中心、天津市冰壶馆将在兔年春节期间免费向公众开放。
其中,1月21至1月27日,天津市青少年轮转冰训练基地每天9:30-16:30连续免费对群众开放。第一场9:30-11:00;第二场13:30—15:00,每场限20人,需提前3天预约确认。活动现场,将有专业教练团队传授滑冰运动相关常识,辅导热身活动及30分钟游戏体验。
1月21至1月27日,天津冰雪嘉年华将在天津市海河水上运动中心举办,每日10:30-16:30、17:30-21:30场馆连续免费对群众开放,需提前3天预约领票。22日大年初一夜场将举办冰雪大拜年活动,届时,“青少年滑冰列队表演”“冰上空竹舞蹈龙”“双人花样滑冰表演”“短道速滑表演”“‘我爱你中国’冰上集体舞”以及“DJ打碟歌舞灯光秀”等活动将陆续上演。
1月21至23日9:30-16:30天津冰壶馆将连续三天免费对群众开放,每隔一小时一场,每天四场,每场人数不超过30人,需提前预约。届时,将有专业教练团队讲解冰壶运动,百姓可享受10分钟热身游戏及50分钟上冰体验。(完)